女子不能怀孕十年后竟患上宫外孕

发布时间:2023-02-26 12:12:41

因被诊断为没有生育能力,离婚后,郭爱娣一度感到很自卑,一直独自孤苦地生活着。直到2014年5月,在朋友的撮合下,她才再次结婚。因医院的诊断让郭爱娣确信自己就是一个“无孕人”,所以再婚后她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。

2015年初,郭爱娣突感身体不适,吃饭总想呕吐,想到自己的例假也有一个多月没来,她也想过是不是怀孕了?可是,这一念想随之又被自己彻底否定了:自己没有生育能力,怎么可能会怀孕!于是,郭爱娣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,更谈不上到医院检查了。

可是,让郭爱娣没有想到的是,2015年3月1日晚,郭爱娣吃过晚饭后,突感下腹剧痛,面色苍白,而且伴有下身出血,被立即送往人民医院就诊,经诊断为异位妊娠,即宫外孕。因情况危急,郭爱娣住院治疗,只得行腹腔镜下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及盆腔粘连松懈术,住院9日出院。这次,出院诊断为:1.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流产;2.慢性盆腔炎。人民医院同时告知她已没有受孕能力了,如果要生育需辅助人工生育技术的事实。

讨要赔偿起纷争

矛盾难解上法庭

前后两次手术,两侧输卵管先后被切除,郭爱娣成了真正的“无孕人”。第一次手术后,育婴医院诊断自己没有受孕能力,可后来为何能怀孕呢?一定是当年医生对自己误诊了!育婴医院对自己病情下的结论,不但毁了自己的婚姻,还让自己错过“黄金生育期”,更严重的是,因为确信没有生育能力,致使她对这次宫外孕不知情,从而引发严重的后果,最终使自己成了真正的“无孕人”。

每每想到这里,郭爱娣心里十分痛楚,对育婴医院不负责任的态度感到怒不可遏。她认为育婴医院应该对自己遭受到侵害承担赔偿责任,多次找育婴医院要求赔偿。可是,医院则以诊疗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为由,表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。院方的态度让郭爱娣十分气愤,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,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。

2015年6月,郭爱娣委托律师,将育婴医院诉至法院。原告郭爱娣诉称:1999年4月4日,本人因身体不适到育婴医院就诊,诊断为右侧卵巢畸胎瘤,手术治疗住院9天。出院诊断为:1.畸胎瘤+右侧附件切除术;2.无受孕能力。本人因“无受孕能力”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最终离婚。

2014年5月,本人再婚组成家庭。因育婴医院诊断本人无受孕能力,本人便没有采取相应避孕措施,也未做生殖、生育检查。2015年3月1日,本人因腹痛到人民医院就诊,诊断为宫外孕,行腹腔镜下左侧输卵管切除术,住院9天,出院诊断为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流产。人民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了育婴医院1999年对本人作出的“无受孕能力”诊断属于误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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